当前位置: 首页/新闻中心/通知公告/专项公告/仲裁公告
松劳人仲(2023)办字第5347号应诉及开庭公告:
松劳人仲(2023)办字第5347号应诉及开庭公告: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-01-03 阅读次数:

上海淞茳世瑞博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:

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黄艳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一案(案号:松劳人仲(2023)办字第5347号),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,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,未提交答辩书的,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。本会定于二○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09:00时在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-8712号楼3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,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,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
特此公告

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二○二四年一月三日

附件: